根據教育部辦公廳《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通知》(教督廳函〔2018〕6號)和自治區教育廳《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通知》內教研函〔2018〕36號的精神和要求,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學位論文管理,加強學術誠信建設,提高人才培養質量,決定在全校范圍內組織開展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專項自查工作。
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和工作安排,學校將組織開展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專項自查工作,具體安排如下:
(一)自查工作時間:2018年8月30日---9月5日。
(二)自查范圍:覆蓋所有學生和導師
(三)自查報告內容:
(1)組織本單位師生及相關工作人員學習教育部辦公廳《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通知》、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《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通知》內教研函〔2018〕36號、《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》、《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》情況;
(2)本單位關于防范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舉措、經驗和制度建設情況;
(3)本單位關于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查擺出來的問題、不足、薄弱環節和風險點;
(4)本單位關于防范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下一步工作思路等。
各培養單位須于9月5日前提交自查報告紙質版(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)及相關證明材料。
學校受理“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”舉報辦公室: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(第二行政樓322),監督舉報電話為:6372993,監督舉報郵箱為:165690269@qq.com。
研究生院
2018年8月29日